說 |
明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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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 |
依本部補助技專校院培育東南亞語言及產業人才計畫申請要點辦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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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 |
有關補助開設東南亞語言與產業(學分)學程計畫,說明如下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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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辦理期程:延續案為112學年度(共1學年度)、新申請案為112學年度至113學年度(共2學年度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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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學生人數:一班至少20人,應優先錄取新住民二代學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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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必修學分,應包括下列課程內容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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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東南亞語言課程(包括越南語、泰語、馬來語、印尼語、緬甸語等新南向國家當地語言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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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東南亞政治、經濟、社會、文化及專業相關課程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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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政治、經貿、產業、法律及文化議題課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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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)開設應用於不同產業需求之專業課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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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、海外見習或實習課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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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 |
112學年度東南亞語言與產業(學分)學程計畫(含111學年度第2年延續計畫及112學年度新申請計畫案)執行日期為112年8月1日至113年7月31日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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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 |
請依附件格式於112年7月5日(星期三)前函報計畫1式1份紙本至本部(電子檔請寄至louis0924@mail.moe.gov.tw),另寄送4份紙本(電子檔請寄至acexch@ntut.edu.tw)至提昇臺灣技職教育國際化工作小組(國立臺北科技大學)辦理審查作業,如有相關問題,請洽提昇臺灣技職教育國際化工作小組,劉小姐02-2771-2171#3908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