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 |
明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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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 |
國立臺灣師範大學EMI教學資源中心(以下簡稱本中心)為鼓勵大專校院教師組成EMI教學專業社群,以推動同儕學習、教學經驗交流、教材編修、教學研究發展等主題學習,達成教師增能及提升教學品質之目的,特訂定本辦法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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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 |
社群成員須由至少四位教師組成,每位教師以參加一個社群為限。每社群須由一名專任教師擔任召集人負責規劃、聯繫與相關成果彙整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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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 |
各社群召集人請於112年5月15日(星期一)前填妥計畫申請書繳交至本中心。經審查會議後,於112年6月6日(星期二)公告補助名單與金額,並以電子郵件通知召集人。社群執行期程為112年6月6日(星期二)至10月31日(星期二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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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 |
成果分享會日期預計為112年10月18日(星期三),確切時間請依本中心網站公告為主。成果報告書繳交期限為112年11月17日(星期五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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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 |
每案補助額度上限七萬元,補助件數及金額視當年度預算而定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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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、 |
計畫網站與申請表單下載:https://www.obe.ntnu.edu.tw/index.php/rcemi_zh/rcemi_instructor_community_zh/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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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、 |
聯絡方式:本校承辦人羅小姐,電話:(02)7749-5904,電子郵件:vivianne@ntnu.edu.tw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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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、 |
檢附計畫補助辦法、申請表與活動海報各1份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