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申請期限
即日起至 116年1月15日(五)下午4:00止。
二、證照取得期間
限申請前一學期(114-2)及本學期(115-1)取得之語言檢定證照。
三、申請對象
本校在校學生(含日間部及進修部學生)。
四、申請項目
英語檢定及格證照及其他外語檢定證照。
※ CSEPT、全民英檢及華語文能力測驗不在本次補助範圍內。
五、申請資格
英語檢定成績須達本校畢業門檻,或取得下列語言證照:
PVQC、PELC,以及其他外語及格證照(如日語、韓語、泰語、越南語、西班牙語、法語…等)。
六、線上申請流程
學校首頁 → 在校學生 → 學生資訊系統 → 公用系統 → 表單申請作業 → 選擇送審表單格式 → 選擇【外語暨全英教學中心】→ 點選【弘光科技大學在校學生取得語言證照補助申請表】→ 下載並列印【FM-20560-001 學生證照補助申請表】→ 填妥申請表並完成系所助理及系所主任核章 → 回到學生資訊系統「表單申請作業」→ 上傳語言證照成績單(或證書)及完成核章之申請表 → 完成申請。
七、注意事項